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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区属小学教师公告
此岸零距离
2024/3/18 5:53:32
2335
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科学配置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含)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前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含)。
6.除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含)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⒍现役军人、现凌河区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
⒎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锦州市凌河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lhq.lnxyxx.cn/)
1.报名时间:6月25日(星期日)9:00至7月3日(星期一)9:00,逾期不可补报。
2.报名方式:届时,应聘人员登录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锦州市凌河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同意,填写《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其中上传的电子照片、现家庭住址以及有效通讯方式等严格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填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3.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网上初审完毕,考生可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审核期内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相关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有调整或消减岗位情况,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通知。报考已消减岗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7月6日9:30至7月8日9:30之间登录“锦州市凌河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lhq.lnxyxx.cn/)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A4纸打印,各一式四份),以备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⑴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⑵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自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和橡皮在答题卡上作答。
⑶笔试的地点以及考场信息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⑷笔试成绩查询和最低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复审)。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2.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⑴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各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⑵资格审查(复审)内容: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⑶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按照同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⑴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⑵面试内容:试讲、学科基本功和才艺展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⑶面试时间、地点、内容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应聘人员总成绩将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加试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通知。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执行,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调阅其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要求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凌河区教育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招聘步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二)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6—2912959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z.gov.cn/info/1017/114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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